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县级政府不得自行举借债务,如确需举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进行举借,并应有偿还计划,2019年我区预算安排债务付息2094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利息;新增债券支出10300万元,主要是易地扶贫搬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罗市镇特色小镇建设和学校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