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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我区于1999年成立了专门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隶属于区人社局设编4人,属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6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增编6人,2010年6月启动了工伤保险增编1人,核编人数11人,现实有工作人员8人,临聘人员3人。
(二)我站主要负责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离休伤残军人的基本医疗待遇支付,截至2015年年末,全区户籍人口323200人,其中农村人口115421人,城镇居民人口207779人.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264.44万元
2016年收入预算26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4.44万元
(二)全年支出264.4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61.4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3%,
2、项目支出预算2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203万元为离休干部医疗配套50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区级配套135万元,特殊医疗门诊工作经费2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工作经费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