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区委、区人民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接待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负责调处区内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与人民群众之间产生的各类社会纠纷,为大祥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和调处社会纠纷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场)、办事处和区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信息。
(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区、赴市、省、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调解处理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各类社会纠纷;协调处理中央、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出现的突发性矛盾、日常矛盾及遗留问题。
(5)研究、分析信访和社会矛盾动态,开展信访工作宣传和社会矛盾大排查,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和社会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社会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
(6)掌握全区信访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对信访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我区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在线博彩平台排名信访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中心),所属股室(中心)3个全部纳入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我局属独立法人正科级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单独编报部门预算,单独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406.22万元,比上年增加41.66%。总支出363.49万元,比上年增加49.85%。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的调整和绩效考核的增加。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接访经费和驻京长办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40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 %。其他收入37.13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6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3.76%。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其他支出32.73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30.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的调整和绩效考核的增加。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接访经费和驻京长办经费的增加。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3.76%。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的调整和绩效考核的增加。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接访经费和驻京长办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1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330.66万元,比上年增加36.6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8.44万元,比上年减少14.03%。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0.76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4万元,比上年增加33.76%。住房保障支出7.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92.32万元,比上年增加47.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93万元,比上年增加11.38%。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3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万元,比上年减少79.38%。项目支出38.44万元,比上年减少14.0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6.03万元,比上年增加207.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7.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的调整和绩效考核的增加。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接访经费和驻京长办经费的增加
六、 “ 三公 ” 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数为14.43万元,决算数为13.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4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92万元,公务接待169批次1320人次。2017年 “ 三公 ” 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5.92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接访任务增多。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亚洲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排名信访和调处社会纠纷办公室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50.92万元。比2016年增加78.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基数的调整和绩效考核的增加。以及重大活动期间接访经费和驻京长办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信访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负重加压,攻坚克难,按照“标本兼治、化控结合”的思路,瞄准“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降低访量”的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措施,强化工作成效,实现了全区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全区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成功退出全省非访前十序列。在全国两会、十九大等特别防护期实现了“零非访、零事故”目标,被省信访局评为“基础建设先进县市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国两会信访稳安保工作先进单位”“十九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 财政拨款收入 ”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事业收入 ” 、 “ 经营收入 ”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三公 ” 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 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