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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邵大发[2009]13号《关于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和政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省、市、区津补贴改革政策规定,特制定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在区政务大厅设置的服务窗口并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考勤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1、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及绩效等方面按月实行量化考核,基本分100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评分标准》予以扣分或加分,其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发放的重要依据,并通报窗口所在单位;平时督查、抽查的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奖惩范围。
2、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奖惩与优秀岗位的评选,坚持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结束后以现金形式兑现。
三、奖惩标准
1、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为月均200元/人。每季度的绩效考核奖=200*3+(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300分)*5,保底奖金为每月100元。
2、窗口工作绩效显著,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含省级)以上部门和主流媒体书面表彰的,一次奖该窗口工作人员或主要负责人200元。
3、创建红旗岗、服务明星岗、党员先锋岗等优秀岗位,建立优秀岗位考核基金。从每人每年度津贴中拿出13%,共计5000元作为该项奖励基金,每月考核评比出岗位优胜人选,定每个岗位100元/月。
4、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区级(含区级)以上督查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受市级(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部门负面报道的,每一项(次)扣100元,并由其单位负责人对其戒勉谈话;
5、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申请人对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评价不满意,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或造成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超期的,每件次扣50元,另外,予以效能问责。
四、其他事项
1、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区政务中心,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并具体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
2、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因事请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当月不发放给绩效考核奖。
3、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4、区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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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
附: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一、日常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考勤,上班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非因公请假的每天减1分;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或空岗的每次减2分,并扣除绩效奖金10元。
2、配发给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如保管或使用不当出现丢失、或非产品质量原因损坏的,每件次减2分,由责任人负责维修、赔偿(赔偿金从当月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3、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台内接待外来人员的(中心工作人员、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除外),每次减1分。
4、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每次减2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减1分;参加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减1分。
5、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月报、信息、数据、文字材料及学习笔记的,每次减0.2分。
6、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卫生值日义务,每次减当事人1分;下、午下班后在检查中发现窗口物品摆放凌乱无序、椅子不摆放回位、环境卫生较差的,每次减窗口责任人1分。
7、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听音乐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减2分。
8、窗口工作人员浏览危害中心局域网网站并造成病毒侵害影响的,每次减2分。
9、窗口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窗口票据、印章等物品不放入橱柜妥善保管的,每次减1分。
10、窗口工作人员下午下班离岗前不关闭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减1分。
11、窗口工作人员因失误致办理结果有差错,或将企业、办事群众办件资料遗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减2分。
12、窗口分管领导要每周坐厅不少于2天,与政务中心一道管理窗口,并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服务形象
1、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佩戴胸卡的,每次减0.5分。
2、由于窗口工作人员言行不文明或服务态度冷、横、硬造成办事群众有效投诉的,每次减当事人2分;不论何因与服务对象争吵,影响大厅办公秩序的,每次减当事人1分。
3、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次减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吃、拿、卡、要、报及收受服务对象有价证券或礼金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减2分,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5、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注意公众形象,在大厅用餐、吃零食、抽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减1分。
三、业务管理
1、窗口工作人员不能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须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的,每次减1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事项,每件次减1分。
3、中心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对不认真配合业务检查,不提供业务档案的,每次减1分。
4、由于政策调整而涉及政务公开内容变更,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及时书面告知中心做出相应内容调整的,每次减1分。
四、加分内容
1、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内出全勤,无迟到、早退现象,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5分
2、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且在活动评奖中获三等奖的加1分;获二等奖的加2分;获一等奖的加3分;参加区以上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加5分,并在此基础上,依名次的高低酌情另加1-3分。
3、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或建议被中心采纳并实施的,每次加2分;工作创新做法被中心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4、窗口工作人员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经核实事迹真实、典型的,书面表扬每次加1分,锦旗表扬每次加2分。
5、窗口工作人员向中心投递的信息,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被区级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市级采用的每条加4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每条加6分。
6、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能顾全大局,即使受委屈也不与服务对象争吵的,加1分。
7、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拾到办事群众遗失的物品,主动告知中心并归还给失主的,酌情加2-10分。
8、窗口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彰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