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评选标准
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是指积极配合“快乐湖南旅游休闲卡”的发行,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相关服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
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示范旅行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的合法资质。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旅行社优先。
二、支持“快乐湖南旅游休闲卡”的发行。结合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措施和方案,积极宣传国民旅游休闲理念,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为持卡人员提供相应折扣优惠和便利服务。
三、营业环境宽敞,标识醒目规范。消防安全设施完善,卫生条件良好,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诚信经营,态度热情,品质保证,服务优质。
四、服务项目齐全。设有咨询与接待设施、宣传品和价目表,有电话、传真、互联网等,较好地解决游客咨询、预订、投诉等问题。
五、管理规范严谨。营业部与总部做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与专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与地接社等客户签订合同,租用车辆签订合同;有员工手册和接待服务流程。
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杜绝零负团费,不搞虚假广告,不向游客介绍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项目,不超范围经营。不拖欠导游、领队工资。
七、加强培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导游不向游客兜售物品,不索要小费,不欺骗、胁迫游客消费,不私收商店现金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