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文化示范单位评选标准
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文化示范单位是指积极配合“快乐湖南国民旅游休闲卡”的发行,为国民旅游休闲卡提供旅游休闲、娱乐配套服务和优惠措施的单位。包括会所俱乐部、健身康体机构、歌厅、洗浴保健单位、美容美发、各种体育运动场馆等相关文化娱乐单位。
湖南省国民旅游休闲文化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合法资质。
二、被推选的休闲文化单位应支持“快乐湖南国民旅游休闲卡”的发行。制订具体的配套措施和方案,积极宣传国民旅游休闲理念,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负责,为持卡人员提供相应折扣优惠和便利服务。
三、被推选单位应自觉规范经营,倡导健康文明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文娱生活。
四、经营场所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做到环境宽敞,通风通气流畅。符合卫生、消防及其他安全工作要求,并应制订相应应急预案,预防发生恶性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被推选的休闲文化单位应诚信经营,态度热情、保证品质,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收费规范,管理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