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大扶领字【2018】15号
区扶贫办:
你办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湘财预【2018】77号)文件要求上报的《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表》已收悉。经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办下达到各乡、街道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省、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个别确因实际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报区扶贫领导小组同意。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对按申报地点实施、未按申报规模实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限期整改,对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等行为,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扣减下年度资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