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具体内容 |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8日 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 为在新形势下更好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深化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成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各项举措,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标准,着力提升人民文明素质。 坚持统筹建设,强化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均等化标准化。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等相融合,公共文化事业与产业相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全社会全领域拓展,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成效显著,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更加均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加高效,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取得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机制更加顺畅,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标准化均等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推动各市州、县市区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结合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执法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在保障国家基本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的省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标准体系和公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持续探索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对未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空白市州、县市区,应依据当地财力,新建或改扩建公共文化场馆,鼓励创新与民营文化场馆合作模式,填补公共文化场馆空白。对已有但未达到国家和省基本标准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通过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统筹现有的闲置建筑或原址进行改扩建。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法律规定。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对功能空间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三)创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精准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统筹做好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特色文化服务。推动以市州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的区域总分馆体系,优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网络,实现总分馆资源共享。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文化活动,坚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实施全省古籍数字化记忆工程,切实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炼开发文化IP,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在全省遴选推介公共图书馆优秀阅读品牌、文化馆(站)优秀艺术普及活动品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以市、县为主体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四)有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提升综合效益。着力推进长株潭地区、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抓好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发展路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军地合作,因地制宜推进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抓好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 (五)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化建设。统筹全省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设施管理全域化、文化服务终端智能化,利用数字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湖南公共文旅云省级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湖南公共文旅云省级平台和地方智慧城市平台、公共文旅云平台,以及省外云平台的服务对接。整合利用全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丰富数字资源样态,提高数字资源质量,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分级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加大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场馆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公共文化活动网络直播,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网络文化社群。推动在互联网视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专题。鼓励与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六)有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运营。对社会力量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用地用房等支持。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者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共文化活动。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民营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鼓励和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采取赠送票券、免费专场或者低票价等方式提供惠民演出,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开展艺术普及、戏曲传承活动。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化、体育、科普设施。支持以市州、县市区为单位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以乡镇、社会公益组织为单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推动建立各类文化志愿团体,分类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辅导。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着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招聘选拔、项目合作、兼职聘任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及乡土文化等队伍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项目,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分级分类制定文化惠民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组织举办各类示范性培训班,加强线上培训,充实数字文化服务队伍,优化从业人员专业结构。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支持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 (八)全面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文化支撑。以创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示范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打造一批“最美潇湘文化阵地”。依托中国、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积极开展“一乡一村一品”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和发展乡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公共数字文化进村入户”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结合全国、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对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培育一批外来务工人员文艺团队,扶持举办“湖南农民工春晚”等品牌活动。鼓励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激活基层文化阵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工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五年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好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的作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州、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加强绩效管理。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结束,由各市州组织,对照本行动任务特别是《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每年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运用无纸化网络评估、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专家复核等手段汇总市州、县市区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报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将市州、县市区完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成效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州财政可参照省财政做法予以支持。对到2025年未完成五年行动任务的市州、县市区,将提请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附件: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 价指标 附件 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价指标 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占55%。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占30%。 三、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率评价,占15%。 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
三、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率评价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测评,每年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
所属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邵阳市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红旗路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