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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安全博彩公司推荐地震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现场组织机构

2.3 专家组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其他地震事件

6.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协调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誉高的博彩公司推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在线博彩平台排名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全博彩公司推荐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别在区级和区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级、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区人武部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解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人武部副部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委外事港澳台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区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灾救助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速报;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震后危险房屋鉴定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督促指导区直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牵头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区委外事港澳台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涉外事务和涉港澳事务。协调处理相关涉台事务。

区发改局: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负责救灾应急、生活必须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协调指导做好震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防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大祥分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人员。

区财政局: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救灾资金,及时向省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区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地震灾后的综合管理,指导灾区做好城区供水、燃气保障及有关区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区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防守,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区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猪肉储备稳定区场;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

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布灾区旅游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疾病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消防工作。

团区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组织指导社会慈善救灾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前方指挥部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灾区所在地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后,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 落实本级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2.2.2 现场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综合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调度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区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卫生,做好灾后卫生防疫,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制订组织抢修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方案和指导实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祥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8)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外事港澳台办、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等。

9)灾损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委外事港澳台办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3 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区级地震应急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 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地震机构要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趋势研判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并通过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2 信息报告

(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要快速获得省台网中心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厅,同时报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监测续报工作。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同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应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 作,快速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单位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 同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区委外事港澳台办要迅速核实,上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辖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十大正规在线博彩平台辖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安全博彩公司推荐辖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信誉高的博彩公司推荐辖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4.2.1 轻度地震应急响应

区境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的应急响应(或区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区政府按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地震局。

2)区地震局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3)区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4.2.2 一般地震(5.0—6.0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区地震局迅速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决定是否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

4)区政府领导视情况赶赴震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5)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灾工作。

6)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市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3 较大地震(6.0~6.5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

2)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3)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③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救灾工作;配合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④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迅速将第一批紧急救援力量投入现场工作,其余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⑤区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区级各部门对口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⑦按有关规定,区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市地震局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2.4 重大地震(6.5-7.0级)和特别重大地震(7.0级以上)应急响应

1)区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区地震局立即派出前方工作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后方工作组24小时密切监视震情、及时会商。并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汇报。

3)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①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听取应急、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②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请求支援。

③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作紧急动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④紧急启动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全部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施救。根据震情和灾情,在局部地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⑤区政府领导立即赶赴震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⑦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及震区有关乡镇协助并参与省、市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4.3 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调度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援、建筑、区政、公益救援队等救援力量,协调当地人武及地震救援队伍、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困(掩埋) 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 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做到科学施救。

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指导灾区做好水源消毒, 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 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航道及通航建筑物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5)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和整改;对核电站等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工作。

8)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国(境)外救援队来邵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救援物资,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4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必要时,信息发布前请示上级人民政府。

4.5 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其他地震事件

1)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信誉高的博彩公司推荐辖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 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赴地震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局要加强与市地震局会商,开展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区人民政府。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可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给予支援。区人民政府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地震传言事件

当重要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3)邻区(区、市)地震灾害

邻区(区、市)发生地震,对我区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时,有关区(区、市)人民政府要将灾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启动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地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和指导。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 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 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要发挥共青团和民政局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成立公益救援队,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做到更新应急指挥系统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 避难场所保障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的要求,新建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文旅广体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部门要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8.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谎报、瞒报灾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救灾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信誉高的博彩公司推荐应急管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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