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具体内容 | |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以颁发电子证为主,同时颁发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电子证与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然资源部此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纸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仍然有效,无须申请更换为电子证。 二、矿业权人在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nr.gov.cn)登录本公司账户后,可查看电子证,自行打印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从2021年7月1日起,到自然资源部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不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申请资料实行互联网远程申报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20年第10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四、自然资源部已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起、有效期止),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的“矿业权市场”栏目(http://ky.mnr.gov.cn/)查询。 自然资源部 2021年6月30日 |
所属领域 | 自然资源 | ||
一级事项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二级事项 | 采矿权审批 |
公开时限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97号) | ||
公开主体 | 百春园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市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